承诺期储备量的严格性和适度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如果储备量设定过高,它将会限制交易并且在新的清单表明该缔约方能正当合理地转移AAU前潜在地推迟有效的交易,我们很难评估由于过分严格引起的市场低效;如果设定过低,它将不能有效限制“卖空”行为,无法发挥设置该规则的作用。对于潜在卖方来说,交易是否受到阻碍是它们最关注的问题,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交易市场的形成和效率。但因为给予了所有缔约方至少交易它们分配数量的10%,与现存的国内排放权交易机制相比,市场的流动性就已经比较大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卖空”并非缔约方不遵守议定书义务的唯一方式。缔约方可能不遵守减排的其他规则,或者在超出其分配数量排放的情况下没有购买分配数量以完成其承诺。承诺期储备量并不能解决所有不履约的情况,卖空行为依然可能出现。但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在有储备量要求的前提下,可能发生的卖空的最大值比不存在这一规则要小得多,这是该规则的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可见,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则,任何缔约方(不论是潜在买方还是卖方)在其有资格参与交易时就能够转让相当一部分的分配数量而不会再为其自身履约而购回。在有储备量规则的前提下,至少90%的分配数量将得以保留,或根据(b)方案保留符合接近其实际排放量的分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