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它被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指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联合履行机制: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议定书三机制的共同特点是“境外减排”,而非在本国实施减排行动,因此,有时候也称为境外减排机制。其源于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低的减排成本和路径,这是一种灵活的政策措施。他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系在一起,共同致力于温室气体的减排,发达国家达到了减排的目的,缩小了成本,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技术支持,得到了发展,这种贸易与合作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但它的真正实施却经过了多重努力。据易碳家了解到,目前中国已成为最大的受益国,此机制还将不断发挥作用,促进全球环境和经济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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