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非法排放,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深圳首宗“污染环境罪”宣判结果昨日公布。昨日,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工作意见》(下称《意见》),环保和公安联合执法从此有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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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移交至公安部门的环境污染案件有24宗。”市人居环境委主任刘忠朴介绍,目前,个别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影响不大,但其危害更甚,环境影响更大。尤其是重污染行业中的害群之马,仍在与监管执法部门玩“猫鼠游戏”,有的偷排、直排工业废水,有的多次违法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有的串通工程公司用稀释排放、伪造达标手段排放重金属废水,还有的地下黑电镀、黑加工厂无任何设施直排有毒有害废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据统计,自2013年6月18日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深圳各级环保、公安部门主动联合行动,已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11名嫌疑人予以刑拘,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另有部分被刑拘人员仍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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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深圳首宗触犯污染环境罪案件宣判结果昨日公布。据介绍,去年7月19日凌晨1点,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与市人居环境委环境监察支队联合执法时发现,深圳市顺跃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丁某在工作中贪图方便,将车间电镀槽倒槽产生的部分废水利用软管连接到车间外雨水沟排放至厂外,经采样监测,排放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总镍浓度和总铜浓度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的污染环境罪入罪标准。去年8月,环保部门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次月,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丁某,并对其提起公诉。去年12月上旬,宝安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丁某犯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该案成为深圳市首宗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也是深圳市首次由检察机关对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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