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环保案件来说很多案件都无法直接进入法庭审理,只好选题其他替代性途径来解决,难道环保法庭就永远成了摆设?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以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长29%。其中2005年以来,环保部直接处置的环境污染事件共927起。其中,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72起,而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
据了解全国有130多家环保法庭,目前的现状是污染遍地而环保法庭却无案可审。这到底是谁尴尬了谁?
环境从来都是不个人的事,如果要通过公益诉讼从来也不是容易的事,而群体又有局限性,这让人不免对这个原本应该抵抗污染的最后一道法律壁垒心生失望。所以,一些环保案件大都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来进行调节。
事实上,在环保案件中从来都是民众在利益受到损害的之时才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加以抵抗,就这还有时不能保证能够有效的获取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没有受到损害之时又会有多少类似的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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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环保案件作为普通的民事案件审理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2013年,杭州市环保局和浙江省环保厅被民间的环保志愿者和法律人士告上法庭,在经过几个月的艰难诉讼之后以无限期的“中止审理”而告终。这无疑极大地打击了民众用法律维权的积极性。
在这件案件中,杭州滨江区的50万居民只是想知道当地垃圾发电厂的环评报告是否符合标准,对于当地屡屡出现的癌症现象有无关系,可惜他们没能看到。这种以“商业机密”为由的拒绝公示似乎成了“免死金牌”,无论建设垃圾电厂的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否能够自圆其说,该公司都胜利。这种胜利似乎从一开始都属于他们的。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对环保志愿者和当地居民的诘问已经说了案件的最终也是环保志愿者败诉。当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有权利奋勇抵抗,作为公平的、履行正义的、形式国家法律的法院和法官们为何总是不能做到公平?法律最终是保障人民的法律,不是一方利益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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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种种现象可知,无论是环保法庭还是一般的法庭在审理环保案件时都有许多的限制,相关的制度根本就不完善,所以再多的环保法庭也没用,污染还是在继续,法庭照样没案件。
但是这总不能成为一种常态,若如此还要那么多的环保法庭有何用,纳税人的钱也是辛苦换来的。环境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利益,其属性是极具特殊的,从来都是以群体的角色出现的,在这个整体的环境下才能有小的环境,而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也归于全社会共享。所以,只有多措并举,运用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才能更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法庭自然也就有所作为。
在环保案件中,降低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门槛和增加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势在必行。凡受到环境污染影响的个人和组织皆可提起普通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且这类诉讼可具有一定公益性。经合法登记的环保组织包括民间组织,也应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确立多元化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远比单一的机制更具有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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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仅仅有中华环保联合会,在民间中国有8000多个环保组织,只要这些环保组织有权力提起公益诉讼,这将是一股无穷的力量。
仅仅是案件的诉讼与受理还是远远不够的。既然是环保法庭就应该凡事以环保为主,与审理一般的民事案件要有多区别,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尚需在制度设计与可操作性和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等多个方面予以完善。若如此,环保法庭还会无案可审吗?只怕到时候环保法庭是中国最忙碌的法庭。
从之前的情况来看,中国虽然有了这130多家环保法庭的,但是法庭的权力与诉讼的类别并不清晰,就等于做个样子。在目前环境不断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遭到极大的威胁之时,这个“样子”是时候停止了。是时候真正行驶环保法律武器的时候了,不能让更多的污染以商业机密为由自由的排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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