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其本身的法律属性外,碳排放权具有明显的商品属性。在国外,将碳排放权确认为商品已成为企业的惯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有成熟商品市场的特征。《京都议定书》采用的三种灵活机制,即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IET)产生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s),联合履约机制(JI)产生的减排单位(ERUs)以及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下的EUAs,都被视为商品进行交易。这些减排单位既可以进行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远期、期货和期权交易,交易数量可以很大,价格也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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