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1-13 10:32

除了其本身的法律属性外,碳排放权具有明显的商品属性。在国外,将碳排放权确认为商品已成为企业的惯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有成熟商品市场的特征。《京都议定书》采用的三种灵活机制,即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IET)产生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s),联合履约机制(JI)产生的减排单位(ERUs)以及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下的EUAs,都被视为商品进行交易。这些减排单位既可以进行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远期、期货和期权交易,交易数量可以很大,价格也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但是,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也有其局限性。尽管碳排放权商品化已日益获得市场公认,但其固有的“等价僵局”,导致全球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难以形成。根据商品市场的划分,具有相同本质和用途的商品理应存在于同一市场之中。就碳排放权而言,每一种碳排放权的本质相同,都表示为排放一吨二氧化碳的权利,在理论上完全可以在同一市场中交易。但是,实践中不同减排交易制度下排放量核算标准、碳排放量计算因子等的差异,将本质相同的碳排放权人为划分为不同的商品。结果是,一种排放权只能在与此相对应的碳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