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和《韶关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
《预案》明确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大气重污染分级标准。如果发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将由省政府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并成立应急专家组。
据介绍,区域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将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分为区域重度污染(Ⅱ级)和区域严重污染(Ⅰ级),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预案》属于区域统筹指导性质,具体措施由各地市政府制定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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