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1-09 08:58

8日上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和《韶关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
 
《预案》明确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大气重污染分级标准。如果发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将由省政府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并成立应急专家组。
 
据介绍,区域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将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分为区域重度污染(Ⅱ级)和区域严重污染(Ⅰ级),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预案》属于区域统筹指导性质,具体措施由各地市政府制定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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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尚未正式公布。据介绍,《预案》经过了多次专家论证,征求了21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政府和24个省直有关单位意见,于2013年11月中旬上报省政府。
 
按照此前省环保厅征求意见时发布的文件,出现区域Ⅱ级预警时,将采取增加保洁次数,减少装修,使用优质燃煤等建议性措施;出现区域Ⅰ级预警时,将在建议性措施基础上,采取单双号限行、部分企业限产、增加保洁洒水次数、停止装修、喷漆等强制性措施。
 
此外,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当达到Ⅰ级预警响应时,中小学将停课;Ⅱ级预警响应时,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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