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碳排放权交易确认的不同观点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2013-12-30 10:22

关于碳排放权的确认问题,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有:确认为金融资产、确认为存货、确认为无形资产三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具有自由的交易市场和具体产品定价机制。由于清洁发展机制下碳排放权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交易,国际上有完善的排放权定价机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参与CDM项目企业通过减排取得的碳排放权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金融资产的定义,其认为碳排放权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因此碳排放权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确认。 
  
对于一个CDM项目而言,碳减排量是其核心所在,存在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之中,并且对于目前中国的CDM项目来说,碳减排量就是为了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它的最终目的必然是出售。所以,碳减排量是符合存货的定义的,应当作为存货在会计上进行确认。并且指出了碳排放权的确认条件,初始计量、期末计量和出售等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碳排放权具备无形资产的特征。碳排放权是经相关权威部门签发排放减量权证,可以作为一国减除温室气体的资源,其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由于CDM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使得碳排放权在企业持有过程中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不确定,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因此,其认为可以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在会计上进行确认。  转贴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由以上关于碳排放会计处理方法可知,不论是把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还是存货,或是无形资产都有一定的道理。每种观点都做出了自己的分析,并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进行了剖析。但为何同一种经济业务会出现三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这也是值得探讨和深思的问题。本文认为,之所以在碳排放权会计处理问题上有截然不同的方法,原因在于我国碳排放权存在着两阶段性及各主体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而上述观点没有对此进行全面的分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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