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碳排放交易行为,维护碳排放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交易采用公开交易、协议转让,或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或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批准的其他交易形式。
交易参与人是指符合本所规定的条件,在本所开户并与本所签署《碳排放 权入场交易协议书》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交易参与人分为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和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关于交易 参与人的相关规定见《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参与人管理办法》。交易参与人进入本所市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法人应当以法定代表人授权方式。交易账户,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碳排放权交易与 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交易账户包括碳排放权交易账户和交易资金专户。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交易参与人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申报/报价指令,并按本 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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