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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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