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市场规则的违规违约处理惩罚措施机制和风险控制办法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3-12-08 09:05

  上海是第一个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碳交易管理办法的试点。11月20日,上海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使得碳交易的运行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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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管理办法的保障下,上海对控排企业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报告义务并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时提供虚假、不实的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并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理抗拒、阻碍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的,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未能完成配额清缴的,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不过,这样的“定额罚款”设置在草案公布时就被质疑是否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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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性规章确实权力有限。”上海市发改委资环处处长倪前龙说,因此,如想对企业有更严格的约束措施,仍需上位法的支持。此外,责令履行清缴的规定也能辅助以约束企业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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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易碳家了解到,在交易规则上,上海也有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出台了包括《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碳排放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信息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结算细则》、《碳排放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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