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第一个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碳交易管理办法的试点。11月20日,上海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使得碳交易的运行有法可依。
在管理办法的保障下,上海对控排企业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报告义务并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时提供虚假、不实的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并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理抗拒、阻碍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的,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未能完成配额清缴的,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不过,这样的“定额罚款”设置在草案公布时就被质疑是否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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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规章确实权力有限。”上海市发改委资环处处长倪前龙说,因此,如想对企业有更严格的约束措施,仍需上位法的支持。此外,责令履行清缴的规定也能辅助以约束企业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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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易碳家了解到,在交易规则上,上海也有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出台了包括《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碳排放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信息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结算细则》、《碳排放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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