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碳交易各地试点设计思路各有不同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2013-11-28 13:05

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首批7家碳交易试点省市分头探索、自寻路径:北京则在各试点中首先发布了场外交易的细则;其中广东有望成为第一个拍卖配额的试点;上海配额分配针对不同行业采用的“基准线加祖父法”的分配方式,设置了鼓励先进企业的“先期减排配额”。这些表明,各地在碳交易体系的政策法规、核查核算、配额分配、交易机制、平台搭建等领域做出了具有各自特色的成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节能减排的压力传导到企业,促进企业选择低成本减排路径,这是碳交易的根本目的。今年下半年以来,广东、上海、湖北、深圳、北京陆续发布详细管理办法和方案,各试点不同的设计思路逐渐明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在2013年至2015年的试点阶段,上海市纳入配额管理范围的试点企业有191家,主要来自于钢铁、化工、电力等工业行业,以及宾馆、商场、港口、机场、航空等非工业行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秘书长周强介绍,对于产品(服务)形式较单一、能够按单个产品(服务)确定排放效率基准的行业,采用基准线法进行分配,如电力行业和航空、港口、机场等非工业行业。对于产品类别多、缺乏行业统一标准,尚不具备使用基准线法条件的行业,采用历史排放方法,如钢铁、石化、化工等所有工业行业,以及非工业行业的宾馆、商场、商务办公等大型公共建筑。试点阶段,企业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配额全部实行免费发放。试点企业已通过登记注册系统取得了各自的配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的排放。其中,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吨(含)的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其它单位可自愿参加,参照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单位)也可参与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重点排放单位可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排放量(1吨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其中,北京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必须达到50%以上。这意味着,对想使用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的企业来说,每使用一吨的CCER其中就得“搭售”半吨的本地项目,对本身项目储量不算大的北京来说,这一规定将带来本地CCER减排量的走俏;并将增加企业使用CCER抵消的成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天津将本市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油气开采等重点排放行业和民用建筑领域中2009年以来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纳入试点初期市场范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有偿发放、分步实施”是广东省碳交易的配额分配原则之一。建立碳排放权有偿发放制度,配额以免费发放为主,有偿发放为辅。规定今明年免费配额和有偿配额比例为97:3,2015年有偿比例为10%。为贯彻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要求,体现碳排放的约束性、有偿性,要求现有控排企业有偿购买一定比例配额。对新建项目也实行有偿买准入制度。这标志着在拍卖制度和一级市场上进行了详细研究的广东有望成为第一个拍卖配额的试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