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通过“
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
碳排放年度报告,同时提交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报告中应当包含上年度
碳排放及能源消费情况、监测措施、本年度排放配额需求与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碳排放数据的核算。(易碳家)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