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大气具有全球公共物品的属性,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果不加以管理,将可能上演“公地悲剧”,对全球环境造成难以逆转的严重影响。温室气体主要来自人类活动,尤其是大量化石燃料的燃烧。在全球能源系统仍以化石能源为主的情况下,温室气体排放是人类社会发展难以避免的“副产品”。因此,为了保护全球气候系统,大气容纳温室气体排放的有限的环境容量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温室气体排放权与一般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如土地等的产权)有本质不同。其主要表现在大气空间具有均质性特征,一旦排放就均匀扩散到大气层中,其所造成的影响是全球性的。而土地资源有级差,土地等级不同,土地收益便不同,地租额也就不同。且土地资源不存在主权争议,不涉及发展权益的分配。而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主权属性尚未明确,也不可能进入市场交易。因此,国际社会有必要通过谈判达成国际气候制度,促进有限碳排放权资源的合理使用,使全球福利最大化。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迄今为止,国际上对于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下的减缓问题已经提出了许多方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第四次评估报告(AR4)对此有全面详细的介绍由于受到国家立场的局限,这些方案都难以兼顾公平和可持续原则,即使是为发展中国家利益考虑的方案,也难以从根本上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根本利益。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比如,英国全球公共资源研究所提出的“紧缩趋同”方案,设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从现实出发,以人均排放量为标准,逐步实现人均排放量趋同,最终在未来某个时点实现全球人均排放量相等。这种方案从公平角度看,默认了历史、现实以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实现趋同过程中的不公平。虽然符合发达国家占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容量完成工业化进程后向低碳经济回归的发展规律,但对仍处于工业化发展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构成严重制约,因此,客观上并不公平。
巴西方案是考虑历史责任方案的代表。因为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有一定的寿命期,今天的全球气候变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二百多年间温室气体排放的累积效应造成的,因此,在考虑现实排放责任的同时,追溯历史责任,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巴西方案原本只针对发达国家,后来发达国家学者将这一方案扩展到发展中国家。但是,这种基于历史责任的减排义务分担方法,只考虑国家的排放总量,而未考虑人均排放量;只强调污染者要为历史排放付费,而没有考虑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国当前及未来发展需求,因此,从公平角度看依然失之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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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学者提出的温室发展权框架认为只有富人才有责任和能力减排,应通过设置发展阈值,保障低于发展阈值的穷人的发展需求。该方法采用超过发展阈值的人口的总能力(经购买力平价调整的GDP)和总责任(累积历史排放)两个指标,对实现全球升温不超过2℃目标所需要的全球减排量进行减排义务分担。但是,该方法只考虑各国排放的历史责任,不考虑未来排放需求。而且,发展阈值的假设、累积历史排放的计算,以及所需统计数据的来源等问题也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