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问题。现阶段,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实践中,必须切实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出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减少资源消耗的同时,削减废物的产生量。因此,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是产业生态化与污染治理产业化、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应从企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区域等四个层面展开。在企业层面,应要求其最大限度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削减废物的产生数量;产业园区则采用废物交换、清洁生产等手段把一个企业产生的废物作为另一个企业的原材料,达到物质能量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循环型城市和循环型区域则应以污染预防为出发点,通过对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物质能量流动方式的管理,创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模式,实现对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利用、再资源化、去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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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科学技术创新支撑体系。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性因素。必须建立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创新体制,从重点研究领域、战略方向和重大项目三个层次上加强布局和预研,促进在节能降耗、新材料、新资源开发、清洁生产和资源再生技术方面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要建立以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和系统化技术为代表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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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循环经济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要形成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整体意识,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本依据,确定循环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要突出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坚决制止乱占土地、大兴土木的行为。还应抓紧制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如废弃物循环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绿色采购法、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办法等,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