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效果回顾性评估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3-10-15 09:31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以下简称“环境规划院”)近期组织专家对“十一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效果进行了回顾性评估,形成了《“十一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效果回顾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报告》显示:如果未有效实施“十一五”期间各项减排措施,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高达3422.84万吨,比2010年实际排放量增加56.64%,比2005年实际排放量增加34.26%;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2010年全国陆地硫沉降总量将由676.32万吨增加到1003.24万吨,全国酸雨污染面积和发生频率将大幅增加;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2010年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中硫酸盐浓度将由4.86微克/立方米上升到5.79微克/立方米,全国PM2.5污染将进一步加剧;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2010年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浓度将由47.4微克/立方米上升到50.47微克/立方米,上升幅度为6.48%,PM2.5年均浓度不达标城市将由现在的264个增至282个,灰霾污染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报告》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共实现二氧化硫削减量1237.74万吨,将2005年的2549.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降至2010年的2185.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净削减比例为14.29%。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然而,为什么1237.74万吨二氧化硫的巨大减排量,净减排量却只体现了14.29%?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报告》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GDP总量由2005年的18.49万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0.15万亿元,能源消费总量由2005年的23.60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10年的32.49亿吨,其中煤炭消费总量增至31.22亿吨,增幅高达34.67%。火力发电、粗钢产量分别增加了62.74%、80.4%,有色、石化、水泥等产业规模也大幅扩张。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有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人口增加1100万人,节能降耗指标低于目标0.9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预期0.5个百分点。这些因素的叠加,大大偏离了“十一五”规划的减排基准情景。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