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奖励是指中央财政对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每年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通过地方发改、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发改委、财政部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织
专家进行评审、排序,最后根据奖励资金年度预算确定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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