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性对策
面对种种挑战,中国应该抓住参与上合组织多边能源合作机制建设的历史机遇,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扩大对外交流、促进共同发展既是中国的对外政策,也是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基本共识。促进上合组织多边能源合作的发展,既是保障中国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需要;也能够扩大上合组织成员国的经贸合作,从而保障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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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能源合作首先是对话和协调机制的建设。在对话平台下,各国政府、商界和学者不仅可以定期对能源领域的各项重要问题,包括国家能源政策、大型投资项目评估和投资、能源新技术、能源市场分析和发展前景预测、能源定价模式等问题做最广泛的讨论,也可以就能源行业通用标准、地区能源贸易结算机制等具体问题提出建议。从而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扩大共识,为多边能源合作创造便利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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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认识到的是,由于历史和语言文化的原因,俄罗斯、中亚国家之间的交流要远比中国与这些国家的交流更加频繁和便捷。因此,合理利用“能源俱乐部”这样的对话平台,是中国积极扩大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手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上合组织多边能源合作可以先从对话平台开始,逐步发展到具有辅助决策功能,再到建立区域内能源供需平衡体系的过程中,最终可能出现上合组织框架下的“统一能源空间”,即协调各国在能源政策、能源立法、能源贸易和投资,乃至能源进出口平衡体系等方面诸多问题的系统性机制。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在这个过程中,从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中国务必要利用好现有的优势,主动抢抓中亚国家和俄罗斯愿意同中国扩大能源合作的机遇,以更加积极、务实的姿态参与上合组织多边能源合作机制的建设,并努力发挥主导性作用,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中国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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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区域内存在能源合作规模扩大和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者对资源的竞争,供应者追求更高的利润是正常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合组织只有部分成员国是世贸组织成员的情况下,当出现竞争并导致能源投资项目发生争端时,需要有公平、公正、完善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多边能源合作成为发展趋势的情况下,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能源合作,即“能源俱乐部”的机制化运作成为各国面临的紧迫问题。正是基于各国在能源资源的开发和配置上既有共同利益,也存在矛盾和分歧,实现合作机制的透明化、行为准则的一致化和政策法规的协调化才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