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有关要求,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近期我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做了进一步完善。主要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一是分资源区制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确定了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9元,0.95元和1元。
二是制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发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三是明确了相关配套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量补贴标准;明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四是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以后备案(核准),以及今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以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为扩大国内光伏市场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和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