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条件是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只有具备了商品属性的碳排放权才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首先源于其物权性,将碳排放权界定为用益物权并赋予其财产价值是其能够进行交易的前提;而环境容量资源的有限性和碳排放权的行政分配性使得碳排放权摆脱了公共物品的特性,由此导致的碳排放权的稀缺性使其具备了交易价值,能够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现存于各种国内法和国际法中对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共识显示,排放权是一种新的商品。这种商品及对其产生的需求,是法律制定者试图用市场化的手段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并采纳某种监管结构的结果。不论排放权的法令和契约基础是什么,它们终归都是商品。碳排放权单位确实表现出一些我们常常在金属、石化产品等商品中看到的特征,在同质市场上,碳排放权可以像有机商品一样进行交易。同其他商品一样,碳排放权单位既可以出于即时的需要而进行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期货合约交易。(yitanjia.com)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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