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通知

文章来源:易碳家杂志碳交易网2013-05-09 22:18

  (二)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项目和基地建设。优先支持符合国情、成本较低、规模适度、有行业、地区特色和自有知识产权、近期有较大推广价值的半流程及全流程示范项目,加强对中长期较大规模,涉及捕集、驱油(气)和封存的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引导。组织建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重点示范项目清单和项目库,结合实际循序渐进地开展相关项目申报、筛选和支持工作,完善项目审批和管理机制,支持建立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引导建立若干包含不同技术路线、跨行业合作的、具备工业规模和产业化应用潜力的全流程示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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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探索建立相关政策激励机制。研究探索有助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引导和激励机制,落实现行有关税收扶持政策。不断拓宽资金渠道,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和多方面融资,逐步探索对企业投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在信贷、价格、土地使用等方面配套支持。加快形成政府鼓励引导、企业投入、多方面参与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资金保障体系,着力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四)加强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加强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在我国中、长期发展潜力、障碍、风险和影响的评估,进一步明确其在我国未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索碳捕集、利用和封存与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开发、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相关领域中长期规划的衔接与结合。在摸清电力、煤炭及煤化工、石油石化、天然气、钢铁、水泥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基本情况及深入分析这些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可行性和潜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策需求和导向,引导相关行业在中长期规划中充分考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要求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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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结合我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发展实际,研究制订涉及该技术工业规模应用以及产业化、商业化推广的工程规范和标准。加强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效果、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长期安全、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管控,构建并完善相关安全标准和环境监管规范体系。积极参与和引导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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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加强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人才培养、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强与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相关的信息传播和知识普及,加深公众对该技术的认识理解。加强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合作,深化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相关国际机构的合作,有效整合、利用国际资金、国际经验和国际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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