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操作流程上,先要结合被审计企业温室气体管理与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流程,对温室气体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的基期排放统计量进行审计,并依据二氧化碳当量区间估计值进行换算,审定实际标准碳排放量。在此基础上,结合碳排放审计信息要求的“五可”理论,即“可计量、可报告、可检测、可复核、可跟踪”,对包括企业实施新技术在内的技改可减少的碳排放进行科学的预期,通过预期与基期的经常性比较探索节能减排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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