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我国对全世界庄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一时间,全社会热议低碳经济,并衍生出了许多新的概念,如碳排放权交易、碳关税、碳汇、碳金融、碳基金等。但是,碳减排仅仅停留在炒概念层面上显然是不够的,要在生产领域真正做到降碳减碳,首先要建立一种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而要建立这种机制与体系,又必须先行确立某地区或行业的总量控制指标,予以强制性配额,并实现碳排放权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这对于涉碳企业来说,因为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有着巨大的促进和内催作用。而不论是排污权交易,还是碳排放权交易,均为货真价实的“真金白银”交易,自然会激励和褒奖先进,警醒与鞭策落后。因此,强制性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减碳作用明显,益处多多。
第一,这是一条降低碳排放的捷径。工业生产要消耗能源,同时也要排碳。从能源消费结构分析,我国工业能耗占了大头。而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石化行业,涉碳领域非常广泛,属高碳排放行业。因此,有了地区或行业,甚至细分到产品的碳排放强制性配额,无疑是给涉碳单位戴上了“紧箍”,降碳减碳就不再是自愿行动,而是一种受约束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化企不仅要保证做到能源的吃干榨尽,还要被迫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收集与使用碳资源,从而真正实现碳减排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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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可以促进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发展。这种促进作用能从经济总量扩张上减缓对碳基能源、原材料的使用,并利用循环经济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实行科学规范的碳排放统计和计算方法,准确计算每个单位的排放量。这样,才能把空洞的概念转变为技术指导,形成执行标准。在生产实践中,把碳捕获、碳封存,以及碳替代、碳使用等技术环节充分融入扩张中,在增量产业上实现“低碳化”,并逐步压缩与置换“高碳”存量产业,从而达到降碳减碳之目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三,有利于企业适应涉外经济。目前,国内石化产业在保持总量不断扩张的同时,外贸规模增速加快,2011年进出口总额达到6071亿元,同比增长32%。但是,对外贸易受到的低碳规则挤压需引起高度重视。在全球聚焦气候变化问题的当今,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先后提出以征收“碳关税”的方式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张,即对高耗能进出口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这除了引起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严重担忧,也让高碳出口企业面临新增的高额出口成本。虽然这一计划目前尚未全面实施,但作为对外依赖度较强的石化行业不能不未雨绸缪。显然,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有助于涉外化企迅速走上减碳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