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虹:为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大的金融动力

文章来源:人大生态金融蓝虹2024-09-10 11:07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目标,其中包括“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如何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大的金融动力?对此,《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教授。
 
《金融时报》记者:请您谈谈现阶段提出全面推进绿色转型有哪些现实意义?
 
蓝虹:2020年9月,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之一。我国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努力兼顾经济发展和绿色转型同步进行。截至2024年6月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6.53亿千瓦,占总装机的53.8%;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建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2023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超过26%、35%,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了60%以上;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24年7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了86.0%;2024年7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了92.0%。
 
由此可见,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在各个领域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同时也进入了全面绿色转型时期。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时期的进入,是以过去各个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成功为基础的。但同时,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又面临着新的挑战,与国际绿色低碳转型形势的链接更加紧密,更加强调和要求各个领域之间的互相配合和共同演进。因此,应将绿色转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
 
《金融时报》记者:《意见》提出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我国碳减排工具的实施状况如何?延长支持工具的实施年限有何影响?
 
蓝虹:《意见》提出的阶段目标,都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的。因此,如何促进实现碳减排目标是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关键。但目前的碳减排产业和技术,往往内部收益率偏低,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而碳减排支持工具,年利率仅为1.75%,是目前力度最大的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优惠政策,可以引领我国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低碳产业。
 
从碳减排支持工具具体实施情况看,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1月正式推出了碳减排支持工具,截至今年6月末,碳减排支持工具余额5478亿元,累计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超1.1万亿元,带动年度碳减排量近2亿吨,有力推动了绿色低碳转型。而且,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新增纳入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多个碳减排领域的项目提供了低息优惠绿色资金。
 
《金融时报》记者:《意见》提出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当前,对转型金融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有哪些进展?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
 
蓝虹: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了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必须要获得转型金融的支持,其中的关键就是转型金融标准的制定。作为央行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目标的精准性尤其重要,这就需要对转型金融标准有精准定义和规范。一些学者认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之间的区别在于绿色行业和传统行业之间的区别。但其实除了与煤炭等化石能源相关的行业,其他行业中减排效果显著的项目都可以划归为绿色项目。目前绿色金融经历了全球可持续金融、环境金融再到绿色金融的发展,已经从单一的纯绿产业转化为运用一系列具体指标来界定的绿色项目。也就是说,目前从全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来界定绿色已经属于模糊,所以,绿色行业和污染行业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比如化工行业显然是传统的污染行业,但是绿色化工,则是在化工行业中采用排名靠前(至少10%以前)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较少的技术和工艺流程的项目。再比如,垃圾处理在过去被认为是纯绿产业,但是随着生态环境技术的发展,垃圾填埋技术,因为涉及占地过多且对地下水污染的隐患,不再列入绿色技术。因此,采用垃圾填埋技术的垃圾处理项目,就不能列为绿色项目。
 
从以上案例可知,仅仅用行业来区别划分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的领域显然是不合适的,需要引入一系列具体的指标来界定绿色金融和绿色转型金融的边界,才能满足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关于精准性的需求。目前,我国钢铁、水泥、石化、有色、航空、航运、建筑等行业都在加速向绿色低碳转型,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思考如何准确界定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边界,并采用一系列具体指标来建立转型金融标准。
 
《金融时报》记者:《意见》提出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金融机构在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过程中应如何发挥作用?
 
蓝虹:我国的绿色金融改革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推进方式,而银行是受政策影响最大的金融机构,再加上我国本身金融体系构建最初是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开始的,所以,我国绿色金融资金来源,最主要是银行。数据显示,我国大约95%以上的绿色金融资金是来自银行的资金。但是,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资是厌恶风险的,并不具有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而绿色低碳项目,因为采用的是最前沿的绿色低碳技术,技术更新较快,市场正在扩展之中,所以一般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必须要有融资担保基金来帮助银行分散风险,银行才能把资金投下去。绿色金融政策都是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我国的绿色低碳项目却一般都是归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绿色资金支持地方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并给地方政府带来更多的税收。但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该是只帮助赔付金融机构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后的意外风险损失,并且应该是和金融机构分割风险承担比例,这样才能在激励金融机构进行更完善的风险控制基础上,帮助金融机构规避风险。
 
《金融时报》记者:《意见》提出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蓝虹:自从2016年我国进入全面绿色金融改革以来,我国绿色金融主要是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传统领域发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截至今年6月末,绿色贷款余额34.8万亿元,位列全球第一;绿色债券累计发行3.71万亿元,位列全球第二。目前是进入绿色金融深入改革的攻坚阶段,很多绿色低碳项目具有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仅仅靠一种绿色金融工具很难实现这些绿色低碳项目与金融机构的对接,需要通过绿色金融设计将多种金融工具融合。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债权融资占比高达97%,股权融资仅仅只有3%,所以,增加绿色股权融资是金融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重要任务。
 
另外,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都可以降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融资风险,使本来风险太高无法与金融机构直接对接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可以获得资金的支持。例如分布式能源站,一个城市往往需要随着城市扩建和人口增长建多个甚至十几个,第一个分布式能源站建好后,后面的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的融资就可以运用绿色资产证券化工具滚动融资。但现在很多重资产企业负债率过高,为了保障绿债发行中投资者对该绿债的信心,就需要运用绿色信托为其增信。
 
《金融时报》记者: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在绿色低碳转型融资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蓝虹:银行等建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既保持着对绿色金融政策的敏感性,又具有联合经营、法人分业、规避风险、财务并表、各负盈亏的特性。在投资较高风险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时,可以防止项目风险影响到居民储蓄安全,提高了银行对绿色低碳项目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金融控股公司往往有多种金融牌照,可以同时开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业务,形成集团内部的混业经营,拓宽收益低风险高的绿色低碳项目的融资范围。
 
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大部分都是由地方财政建立,通过金融模式运营,非常适合形成财政与金融的融合。绿色低碳转型项目之所以收益较低,是因为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生态环境效益,财政资金的部分投入,是弥补其外部性收益损失的重要工具。但过去财政投入没有转化为金融资金进行金融运作,撬动市场商业资金的力度就有限。通过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将地方财政资金对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投入转化为金融资金的一部分。因为其没有收益要求,勇于承担风险,因此可以帮助绿色商业资金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形成满足绿色低碳转型项目融资特点的优惠绿色金融资金,拓宽绿色金融的可支持范围,增大绿色资金的供给量。
 
《金融时报》记者:《意见》提出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对于完善碳市场制度建设,您有哪些建议?
 
蓝虹: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是保障绿色低碳项目外部性的减碳效益转化为真实货币的重要金融工具,可以提高绿色低碳项目的收益,但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需要依托碳交易市场建设的完善。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换手率太低,不到3%,成交额约200多亿元。而2023年欧盟碳交易市场的换手率是417%,成交额约6万亿元。当然,欧盟碳交易市场目前的换手率也是通过不断完善碳交易市场制度建立的,欧盟碳交易市场刚建立的时候,换手率也仅为4.07%。
 
有些学者认为换手率不重要,重要的是各企业的履约减排。但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越活跃,意味着市场交易带来的碳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意味着更低的减排成本。我国目前绿色低碳转型的任务艰巨,有着巨大的转型成本,而要降低低碳转型成本,将耗费成本的低碳转型,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和收益来源,就必须依托碳交易市场交易效率的提升,以促进和带动减碳资源的优化配置。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换手率不高的原因,在于参与企业只有燃煤电厂,都是国有企业,且技术和工艺流程相似,导致减排成本也相近,因此很难分化出买方和卖方。如果八大行业都入场,各个企业的碳减排成本差异性加大,变动性增强,就会推动市场卖家和买家的分化。另外,碳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健全,对提升换手率也是至关重要。因为法律保障了碳资产的长期稳定性,就会有更多的市场主体有积极性进行交易。
 
(作者蓝虹为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副主任,本文原刊载于《金融时报》2024年9月9日,记者:王璐,编辑:梁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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