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将是未来双碳目标下产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的工作重点。以多元市场化机制推动产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激励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市场调节机制;提升信息披露、ESG评价和绿色消费对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交易市场建设,稳妥推进
碳市场金融属性建设。
产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仅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需要,而且是一次世界范围内产业升级的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既是破解资源环境生态制约的治本之策,又是培育壮大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024年1月1日,《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实施,该立法属国内首创,将协同推进本市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生活方式转型等工作,形成资源能源高效率利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法治保障体系。此前,2022年实施《上海市瞄准新赛道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2023年颁发《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上海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作出明确规划。
两个迫切任务
上海产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切入口在哪里?主要抓手是什么?
202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指出,要健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投资、
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为绿色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
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可见,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绿证和
CCER等减污降碳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是未来双碳目标下产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工作重点。
以多元市场化机制推动产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面临两个迫切任务。
其一,利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绿色低碳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技术是根本的落脚点。我国光伏、水电、煤化工等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但低碳科技创新研究方面投入较少,颠覆性关键技术的前瞻性系统性布局不够,可控核聚变、新型氢能、先进储能技术、碳捕捉、利用与封存(
CCUS)等的研发和产业化进展缓慢。同时,碳密集型产业低碳转型和零碳替代也面临技术储备不足的问题。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其二,利用市场化机制应对国际碳关税和信息披露新规则的不利影响。国际竞争规则正在发生重大转变,欧美国家不断利用产业、贸易、技术等手段,阻碍我国产业链向高端攀升。随着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简称CBAM)、《新电池法》、美国《清洁竞争法》(法案)等针对产品
碳足迹的监管规则相继出台,我国现阶段缺乏产品
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的问题愈加凸显。为此,今年3月16日,上海制定发布了《上海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行动方案》。
四个着力点
以多元市场化机制推动产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需要找准把牢以下四个着力点。
第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形成碳足迹需要测算产品碳排放,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仍存在数据质量不可靠、核算方法不统一及统计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限制了碳排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关键在于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在碳排放数据核算上的基础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各级统计部门进一步完善基础统计制度,并逐步纳入工业过程排放,做到碳排放数据的可信性与可比性。打破数据孤岛、打通融合数据系统,为不同层级碳核算提供技术参数,提高核算的准确性。推动碳排放目标的分解和考核,探索
碳预算、
碳披露等配套制度,使碳排放双控目标落到实处。与此同时,由于碳排放核算等温室气体管理标准数量较少,可再生能源、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
碳汇等领域仍有大量标准缺位,需要推动低碳产品认证体系、碳核算系统与生态产品信息
平台共享共建,将气候变化和碳排放评价要求,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第二,健全激励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市场调节机制。尽管各地方积极探索财政税收优惠、收益分配制度、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采购等政策激励绿色技术创新,但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推广仍需要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激发金融机构和技术研发企业在融资模式、金融工具创新方面的积极性。2024年1月22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CCER)正式重启,首批CCER
方法学仅涵盖了光热发电和海上风电
方法学,为这两类尚不成熟但对于碳中和有重要意义的前沿技术和产业提供支持。2024年3月,《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与推广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我国重点低碳技术重点方向。CCER机制可以对照科技发展重点方向,积极推动CCER新方法学出台,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同时,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杠杆作用,支持符合未来发展但技术成熟度较低的绿色低碳技术。
第三,提升信息披露、ESG评价和绿色消费对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通过数字化赋能,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标准计量体系和完善碳足迹数据库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碳足迹国际国内衔接互认。上海可以发挥长三角绿色供应链联盟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及其供应商遵循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推动企业成为响应绿色低碳行动的主体。另一方面,将碳标识认证、产品碳足迹信息、ESG和绿色消费进行有效衔接,倒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全产业链减碳实践。目前绿色采购中的绿色产品消费不足4%,全面且透明的产品环境信息披露,有利于培养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通过提高社会绿色消费的整体水平,从绿色消费倒逼影响流通和生产领域的碳排放管理。同时,还应将企业的信息披露、ESG评级、碳标识作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上海可以发挥全国碳市场
交易系统建设和上海浦东气候投融资首批
试点的积极作用,探索构建区域性气候投融资机制,推动碳市场、
碳金融成为助力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第四,推动交易市场建设,稳妥推进碳市场金融属性建设。2024年4月颁布的国务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要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可以依托全国
碳交易市场,推动多交易市场融合发展。一是推动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数据协同发展,完善交易平台建设。以碳市场为例,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仅纳入了电力行业,交易产品单一,且仅有
履约型现货交易。因此,需要支持更多重点领域、行业和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并逐步纳入机构投资者,提升
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和市场流动性。二是加大金融要素市场对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支持作用,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以及交易方式。例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申能碳科技、交通银行跨域开展“
碳配额+质押+保险”合作,落地全国首笔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切实盘活碳资产。三是按国家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碳市场与绿电绿证市场、CCER等环境权益市场、金融要素市场等相关市场的协调和衔接,探索开发跨市场产品,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提供支持工具。在各市场维度上互联互通、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形成功能齐备的市场体系。
(宋蕾,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双碳”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绿色发展的多目标协同和政策效用评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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