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
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近日撰文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
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基于我国发展实际,对2016年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进一步深化,针对政策和标准、产品和市场、风险管理、国际合作、制度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将更好指导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全面推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对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衔接作出明确要求。王遥表示,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和推动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截至2023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质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推动我国转型金融标准研究、产品创新,通过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衔接,为高碳行业转型提供资金支持,在“安全降碳”前提下,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占比不断提高。在《指导意见》的指引下,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将实现深度融合,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指导意见》中对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高度重视,对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提升。”在王遥看来,做好可持续信息披露在提升金融机构自身环境绩效表现和风险管理的同时,将有效引导资产投向绿色低碳项目。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出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也因地制宜推动区域性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研发及落地,优化资金配置,推进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
此外,王遥表示,《指导意见》系多部门联合发布,有助于更好通过多部门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凝聚多方合力有序减碳。特别是对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而言,不仅需要和监管部门政策,及各部委出台的绿色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须做好政策对接、责权划分及相互配合。如此,才能有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深度调整产业结构等。
王遥举例称,《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强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引导企业有效开展绿色转型和技术改造,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政策平稳落地,对缓解绿色投融资信息不对称、打破信息壁垒,更好地推动资源绿色化配置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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