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创建,加快打造
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在落实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引领带动经济社会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制定了《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此外,2023年首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4个(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等不超过3个,赣江新区不超过2个),其中各地区至少报送1个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类示范工程项目,省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报送示范工程数量不超过1个。
《方案》提出,到2025年,通过创建60个左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工程示范效应初步显现,为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探索有效路径。
到2030年,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带动引领成效明显,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开发和商业化推广模式基本成熟,应用场景类示范工程能耗、二氧化
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一批绿色低碳发展典型经验模式向全社会推广。
重点方向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类和应用场景示范类。其中,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类分为源头减碳类、过程降碳类和末端固碳类三类,应用场景示范类分为园区类、企业类、公共机构类、社区类和数据中心类。
据了解,省发改委将牵头组织对示范工程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非化石能源利用率、节能降碳量、固碳增汇情况、示范效应等。示范工程采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三年期满评估合格的授予“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牌匾,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时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
《方案》指出,省发改委将统筹资金支持示范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等资金。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拓展多元投融资渠道,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示范工程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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