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主动将
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财政工作各环节,出台政策、筹集资金,积极推动我市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优化绿色低碳发展财政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紧密围绕《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印发了《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人在拟投资项目筛选中突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导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财政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市财政局与主管部门围绕我市绿色低碳发展方向进行认真梳理,统筹谋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并积极主动向财政部有关业务司汇报项目工作及组织情况。2023年,市财政局统筹资金共计55.9亿元支持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发展转型等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重点工作。
三是细化政府采购措施,引导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方式管理等具体措施,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工作机制。制定采购需求管理文书范本,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要求嵌入采购需求管理,推动政策落实、落细。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6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5.4%,比上年同期增加0.4亿元,增长33.3%。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落实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加强项目储备,继续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强化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
行情况监督检查,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对涉及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增重大政策、重大专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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