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未来几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以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
绿色低碳发展。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
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是关键,必须坚持创新驱动,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为绿色低碳发展打牢坚实技术基础。
一是持续深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发展。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具有明显的高碳特征,如何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是当前绿色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需要以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破解低碳转型难题。应加大原创性技术创新力度,主动对接国际先进技术,发挥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势,把促进重点技术、关键技术、战略技术的研发与改造传统产业结合起来,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构建绿色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二是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推动产业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全面推动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生产运营全过程的结合,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业生态,赋能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借助信息技术催生绿色发展新动能,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提升先进计算等数字优势产业竞争力,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产业。运用好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对重大工程、重点企业全流程的绿色低
碳管理,促进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的良性互动。注重培养引进高端科技人才,调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围绕减碳技术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畅通科研成果转化渠道,解决一批低碳发展“卡脖子”难题,实现降碳提质并举。同时,还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
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加大高耗能领域减污降碳技术的研发,实现绿色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以治理体系创新为重点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应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环境污染物排放与
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同过程的特性规律,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以治理体系创新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构建市场化系统化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完善排污权、用能权、水权、林权交易制度,扩大
碳交易市场的覆盖面,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提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跃度。
二是构建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监管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强化区域联防联治,加强细颗粒物、臭氧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协同推进湿地修复、生态补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综合承载力。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推进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为重点的重要生态空间常态化监管。
三是构建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考核体系。系统全面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指挥棒”。要继续实施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措施,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形成良性循环。要完善绿色发展法律法规,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高督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
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的复杂工程和长期任务。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以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发挥制度优势,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方面共同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评估和统筹协调,创新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绿色发展的政策评估,打通排污许可、环境准入、总量控制等企业点源管理政策,推进建立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机制,从目标、内容和组织等多维度评估现有政策,加强协同互补、配套衔接。坚持先立后破、系统谋划,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绿色低碳转型协调机制,既推动节能减碳,也保障能源安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创新实施财税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财政政策和绿色税收制度,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和减免等措施促进产业实现绿色发展。发挥好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统筹整合
节能减排、生态环境、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专项资金,加强对绿色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协调机制,通过风险补偿、专项奖励等方式创新,使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创新完善绿色发展产业政策,支持加大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构建与碳达峰、
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节能环保、
新能源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定价,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
碳价机制,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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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金焱(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青岛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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