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我国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
绿色税收体系框架构建形成。现行税制中,与生态环保密切相关的主要包括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政策设计既注重对生态保护、创新发展的激励,又强化对破坏生态、粗放发展的约束,还积极推进减税降费,释放政策红利,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一是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调节交通运输领域的能源消耗。我国2009年实施了成品油税费改革,此后多次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二是差别设置消费税税率,减免车购税、车船税,引导
绿色低碳出行。根据“大排量多负税、小排量少负税”的原则,设置乘用车和摩托车消费税适用税率;对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
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三是自2018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重点能源使用和排放企业排污成本有所提高,对鼓励清洁生产、促进
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五是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引导企业以
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印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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