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日联合下发《深圳市近零
碳排放区
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深圳拟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分批推进近零
碳排放区
试点建设,计划到2025年完成首批试点项目建设与验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该项目旨在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进一步促进城市
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深圳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
据悉,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是指基于现有低碳工作基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集成应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
碳汇等多领域低碳技术成果,开展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并逐步趋近于零的综合性试点项目。
《方案》要求,深圳将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分类分批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多领域多层次推动“近零碳”“零碳”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要求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着力将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打造成绿色低碳发展的集成性、综合性载体,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项目探索建设零碳排放区。同时,统筹兼顾低碳园区、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等相关工作和要求,着力提升绿色低碳水平,在减源、增汇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示范,推动准入、核查、信息披露、考核评估等管理机制创新。
《方案》提出如下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深圳分批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建立实施效果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到 2025 年,完成首批试点项目建设与验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提升建设效果较好的试点项目,推动碳排放总量逐步降低并趋近于零,探索零碳排放区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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