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清华CFD)联合Vivid Economics与气候工作基金会(Climateworks Foundation)发布了全球第一份关于“一带一路”国家
绿色投资和
碳排放路径的量化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在2016-2030年间“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中,至少需要12万亿美元的
绿色投资,才能确保与《巴黎协定》的气候目标相一致。报告也指出,“‘一带一路’倡议(BRI)可作为一个重要
平台来动员绿色投资,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
报告作者之一、清华CFD的高级访问学者谢孟哲(Simon Zadek)指出:“基础设施项目的性质,决定了其在设计和实施阶段就会锁定未来几十年的碳排放量。为了避免出现全球平均气温上升3度的情景,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绿色和低碳化。”
仅仅对投资的气候风险进行定价,并不足以有效、快速地驱动投资向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倾斜,因为该类资产大部分属于国有资产,并会通过出口保险等手段实现去风险化(de-risked)。同时,“一带一路”国家的环境治理手段较弱,对这些投资的约束力不足。
报告的另一位作者、清华CFD主任马骏指出:“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平台,可借此采取有力行动,支持60%的世界人口和占全球国民生产总值(GDP)四分之一的地区的绿色低碳和气候适应性发展。中英两国共同发起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是这方面的一个范例,但我们仍需采取更多行动。”
报告基于五点建议,勾勒了一份促进“一带一路”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路线图,指出“一带一路”国家政府、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和民间机构可通过合力推进金融、投资决策的绿色化,最大程度地撬动全球资源,来加速“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低碳转型。
报告提出:“我们建议的支持‘一带一路’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综合了政策措施、投资承诺、透明度、商界动员以及深度国际合作等措施,目的是实现‘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低碳化。”报告提出的五项建议包括: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力建设
建议设立一个国际化平台(可由联合国主导),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体系绿色化的能力建设,满足这些国家快速增长的绿色发展需求。
中国应就对外投资采取的行动
建议中国将其绿色环保要求扩展到“一带一路”投资,包括强制要求中资机构在对外投资之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国际绿色投资
促进全球投资者采用绿色投资原则。中英两国已针对“一带一路”投资,牵头发起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但GIP的成员国数量和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
环境信息透明度
鉴于“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将可能对全球碳排放产生重要影响,有必要强化这些项目对环境和气候影响的信息披露。
国际气候联盟
建议联合各种国际、区域和双边合作机制,建立国际联盟,更加高效地推进“一带一路”成员国发展绿色低碳和气候适应型投资。
报告就主要“一带一路”国家可能出现的三种碳排放情景进行了建模分析,包括“历史最差情景”、“基准情景(business as usual)”和“历史最佳情景”。报告将这三种情景与国际能源署的能源科技展望的“2度温升情景”进行了比较。结论是,“一带一路”国家在2050年之前采取发展路径将是全球总体碳排放轨迹的主要决定因素。要实现“2度温升情景”目标,“一带一路”国家在2050年之前的碳排放必须较“基准情景”低68%。
气候工作基金会可持续融资项目主任IlmiGranoff指出:“强有力的减碳行动刻不容缓。‘一带一路’倡议为相关国家的绿色与低碳发展路径提供了一个框架,对于全球气候来说,这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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