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间条件的联邦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和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积极行动
美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得益于联邦政府层面的税收减免和州政府层面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前者虽然有一定的时效性(一般每隔几年要重新审定激励政策是否延续),但仍然是过去十几年美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重要的政策激励;配额制允许各个州根据自己的经济和能源系统来设定或快或慢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节奏,是另外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
2018年9月于美国加州旧金山召开的全球第一次气候变化行动峰会可能是地方政府和非国家主体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方面的一个里程碑,越来越多的非国家主体不拘泥于本国政府在气候变化方面积极或不积极的政策的影响,主动设定目标和路线图,采取实际行动减缓气候变化。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的三个在能源和环境政策方面走在前面的州。加利福尼亚决定到2045年实现100%发电来自
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新泽西州和马萨诸塞州设定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分别达到50%和35%。美国还有很多城市决策者和商业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消费方面制定了积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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