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综合规划(Integrated Approach of Low Carbon Development)的概念,最初由太铭总裁郭军博士在英国瑞碳有限公司担任CTO和VP期间提出。此后,随着国际国内低
碳减排事业的演变和发展,逐步形成了系统性的认识。如果可以上升到管理学说层次,低碳综合规划学说的要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清洁能源和
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应该和依附于工程项目之上的碳减排项目(包括配额减排、及自愿减排项目如
CCER)同步实施,而不是分离实施,即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同步规划碳减排项目及其
碳金融活动,做好
碳预算工作。避免在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结束后甚至是项目建成后才开始考虑申报碳减排项目的情形,给项目申报造成各种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工程项目与碳减排项目在融资和收益方面严重脱节。
2.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业主),应该和依附于工程项目之上的碳减排项目及其碳金融活动的运作方(
碳资产管理者)整合为同一主体,或结成密切协同的合作体,而不是各司其事,或只有单一而松散的合同合作关系。以此最大化的提高工程项目和碳减排项目协同实施的整体效率。目前常见的实践是,碳资产公司兼做工程项目的技术提供方,或以其它形式深度参与工程项目的实施。
3.工程项目与碳减排项目在融资和收益方面统一筹划,协同实施。通过碳减排项目关联的碳金融活动可为工程项目进行新形式融资,成为工程总投资的一部分或主要部分。通过
碳交易和碳金融活动获取的收益也视为项目整体收益的一部分,或成为工程项目收益的附加价值,即整合了工程收益与碳减排收益的所谓“双收益”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碳资产将正式成为企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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