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经验来看,单靠政府资金已不能满足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利用国际及国内民间私人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逐步成为应用广泛的项目融资和实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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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
第一, 在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以及PPP等新模式的推进下,“十三五”环保市场潜力巨大。建立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绿色发展基金,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是推动绿色基金发展的重要路径。绿色基金可以用于雾霾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治理、污染防制、清洁能源、绿化和风沙治理、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保护和气候适应等领域。基金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在实践中,可以考虑以地方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引入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成立绿色产业基金。当地政府在资金筹集和投向等方面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二,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应完善顶层设计,通过特许经营权等壮大绿色基金的实力,为绿色基金的发展注入持续推动力。在中国,PPP模式发展理念成为共识并迅猛发展。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绿色产业面临财政投入、模式创新等多重挑战,中国的绿色增长之路迫切需要金融创新来化解资金瓶颈。通过调动私人资本,解决绿色产业融资中市场缺失问题,PPP模式形成政府和市场的优势互补,加快向绿色金融转型的合作理念,逐步成为共识。具体思路是: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完善收益成本风险共担机制,实现政府政策目标;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与政府共同成立基金参与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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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鼓励各级政府以多种形式发起或参与发起PPP模式的绿色发展基金。建议根据不同的绿色发展基金特点合理确定政府定位和参与方式。同时,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积极性,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优化各方投资风险、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成立PPP引导基金,包括财政部与国内10家大型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1800亿PPP融资支持基金,财政部与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四川及新疆等地都成立了不同规模的PPP引导基金。目前由省级政府或地市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母基金的方式比较普遍。例如“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江苏PPP融资支持基金就是这种实例。其他地区可借鉴相应经验,出台这种PPP模式绿色基金的法规和操作指南,为社会资本参与创造一个比较稳定的法律环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四,支持绿色基金发展的财税金融相关政策在还需要地方层面予以推进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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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应陆续出台具体政策鼓励以解决民间资本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等设立民营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低碳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先进装备制造、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等。同时,要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真正搭建民间资金与政府项目之间的普惠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