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日前发布,提出“十三五”时期福建要在打造“生态美”上取得明显突破。
根据《建议》,“十三五”期间,福建将坚持
绿色发展,实现低碳生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
绿色循环
低碳经济,倡导节约健康环保生活方式,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建议》还明确,福建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要求,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体现农家风情,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大力创建绿色乡镇、水保生态村、绿色村庄,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创新村庄建设与治理模式,建立村民共建共管长效机制,共享幸福家园。
根据《建议》,福建省将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
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实行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实施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
绿色建筑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约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厉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力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共生产业群模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
《建议》还明确,福建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实施宜居环境行动计划,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建设生态廊道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着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开展全民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范人工商品林采伐。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升推广“长汀经验”,推进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石板材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快近岸海域、城市内河环境整治。推动土壤环境治理,开展土壤修复
试点。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增强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化学品处置能力,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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