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污染源信息管理体系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林庆来2016-04-11 10:14

很多地方环保部门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难题:在需要了解污染源情况时,就要临时下发各类统计报表或者赴现场核查。并且,来自不同信息渠道的同一污染源信息并不完全一致,这导致污染源环境信息存在规范性和严肃性不足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当前亟待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污染源信息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污染源信息为何家底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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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污染源信息不清主要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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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混淆。污染源信息方面的家底不清,本质上不是信息采集能力问题,而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往环境管理中,排污企业基本上是在被动接受调查(如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即使是主动申报的信息如排污申报,环保部门会以核定后的数据作为收费依据。久而久之,企业在环境信息方面的主体责任缺失。再加上对企业申报虚假或者不实的信息缺乏有效制约手段,导致很多基层环保部门在环境信息方面只能越俎代庖。这样就造成责任混淆,后果就是信息家底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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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混淆。目前获取污染源环境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排污申报。这3块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信息采集范围不同,信息内容和用途也不同。工作中,环保系统各业务条线往往只认自己这条线的数据,数据就失去了统一性。污染源信息是客观存在的,理论上不存在3套数据。目前在数据管理上存在困境,原因在于混淆了真实性的概念。主要表现为企图追求污染源信息“科学意义上”的真实性,而忽视了信息管理程序上的“唯一性”。其实,只有信息采集程序上的“唯一性”,才能保证污染源信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性”。污染源信息有“科学上的真实性”和“法律上的真实性”两种属性,两种真实性虽有联系,但有本质的区别。在环境管理中更有意义的其实是“法律上的真实性”,而非以往争论不休的“科学上的真实性”。这种概念上的混淆,导致了一系列制度设计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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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混淆。每一种信息采集渠道都应有特定的工作指向,如果定位发生混淆,就会造成重复劳动和行政资源的浪费。就排污申报而言,当前的排污申报表包含了太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信息。看似全面采集,其实真正用到的只是和排污收费有关的信息,其他信息并没有真正得到关注,造成了巨大的信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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