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国际气候制度虽然不是“自上而下”对各国施加强制的减排任务,使各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国情、发展阶段和各自能力提出有力度的自主决定贡献目标和行动计划,全面统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与减缓CO2排放之间的关系,不至于使限控CO2排放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刚性制约。但另一方面,全球实现控制温升不超过2℃(甚至1.5℃)目标,全球未来总的碳排放空间将受到严重制约,必须大幅减排,世界各国都会面临碳排放空间不足的挑战。在保护地球生态安全和全人类生存发展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下,世界各国的自愿合作行动也都必须不断加大力度,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体现出为全人类共同发展的责任担当,从而加快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低碳转型。
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和碳排放大国,未来减排目标和效果将备受关注。全球紧迫的控制温升目标,使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已不可能再沿袭发达国家以高能耗和高碳排放为支撑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在当前《巴黎协定》实施“自下而上”自主减排机制下,必须自觉加快经济低碳转型,形成促进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决不能固守传统的高碳发展路径。
《巴黎协定》所确定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和行动计划,将极大地促进世界经济的低碳转型。实现全球控制温升不超过工业革命前2℃目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必须尽快达到峰值,到2030年需由2010年的500亿tCO2下降到400亿tCO2e,而按当前各国INDC目标汇总后,2030年排放仍将上升到550亿tCO2,到2030年距实现2℃目标下的排放情景尚有约150亿tCO2的减排缺口。因此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不断更新和强化各自INDC目标和行动。各国都要实现发展与降碳的双赢,就必须加快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由于能源消费的CO2排放占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约三分之二,因此全球低碳化发展的核心即在于推动能源体系的革命性变革,要大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控制能源消费量;同时加强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在保障能源供给的同时减少CO2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