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低碳经济中的演化形态,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中被广泛使用,具体形式分为两种: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长远看来,低碳发展理念正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蔓延和深化,以政策工具的整体效益为研判依据,以配额为载体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可能成为将来最主要的市场化调控手段,目前已吸引众多经济学家试图对该机制进行探究。但是,作为低碳转型的实施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动力效应最大化释放还有赖于很多关键环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确定一个合理的碳排放权价格(Stern,2009)。由此可见,围绕碳排放权价格的形成机制开展深入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迄今为止,涉及碳排放权价格形成机制的理论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但其研究视角却并非如出一辙,侧重点离散地分布在诸如碳排放权内在价值、市场波动影响和定价方法等方面。我们将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考察对象,以碳排放权价格的形成路径为线索,分析碳价格的形成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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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政策性引导下培植社会群体的低碳偏好,是我们理性地处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关系上的时代体现,而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这一理性的具体实现手段,在政府确保低碳激励的有效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思想可以表述为:以确定某一特定时空的环境容量为前提,政府环境管理当局首先对碳排放权利进行行政性赋予,在通过初始分配、流通许可等政策手段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择机退出,最终利用市场机制调和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要想厘清国家理性在产业组织之间的传导效应,必须对交易机制的路径设计有准确把握。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典型的"限额与贸易"制度,其实施路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是总量确定。环境系统有自我净化能力,但这种能力是有限的,超额排放会打破环境系统的内部均衡。因此,政府必须建立一个动态可调整的总量测算系统,对人类排放行为进行总量控制,并以此作为碳排放权的供给上限。其次是初始分配。在明确某一特定时空的环境容量后,政府将进入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阶段,其实质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性营造阶段,碳排放权的基准价格在这一环节被发现。再次是市场交易。在初始分配完成后,政府在环境管理上的强制作用将进入退出机制,其职能逐步向服务型转变,主要任务是配合市场供求机制发现碳排放权的市场均衡价格;在这个阶段,企业在经济理性下会对价格信号进行策略性响应,并最终反馈在社会减排成本和资源配置效率上。
当然,上述路径描述仅仅是一种理想的模型化阐释,在现实的运行过程中,来自不同环节内部及其连接节点的不确定性冲击将致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发生效率偏离。尤其是在初始分配和市场交易环节中,其风险系统更是纷繁复杂,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对碳排放权价格的形成机制研究显得格外引人入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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