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2013-12-16 09:56

超额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单位,超额部分或将能作为排放消减信用予以记录,并可依法转让。记者从12月14日召开的首届珠海生态文明建设学术年会上了解到,《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有望年内出台,珠海或将成为全国首个建立排放消减信用制度的城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副市长潘明在会上透露,《条例》(草案)已经过市人大两次审议,有望年内正式出台,这是十八大召开后的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条例》要求,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实际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环保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发布;同时探索建立排放消减信用制度,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经市环保部门复核后,超额部分将作为排污单位的排放消减信用予以记录,并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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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管理系主任、副教授梅凤乔告诉记者,条例在观念上有很大突破,如果能通过,珠海将成为全国首个建立排放消减信用制度的城市。此举能让一些无条件减排的企业付出经济代价,让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有益探索,激发企业积极性,也体现市场资源配置的调节。梅凤乔说,很多城市忽视生态建设,过于强调GDP,珠海在平衡环保和发展方面做得很好,不妨在全国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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