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随着秋冬雾霾天多发季节的到来,京津冀及周边省份和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和治理也在不断加码。
10月14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个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该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上述地区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项因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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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大气污染防治,近日,山东省政府召开相关会议,确定了12项重点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包括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有色、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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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一位水泥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虽然不再审批水泥项目,但目前仍然有此前通过审批的项目在上马,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产生效果还需一段时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9月17日,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六部委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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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细则》还规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不再审批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北京市不再审批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现有的逐步向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