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动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加快高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支撑,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148号)的总体工作部署,我委将于2013年组织实施煤炭、电力、建筑、建材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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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协管部门按照专项示范工程表(附件一)内容,结合本地(或本单位)的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基础,组织符合项目示范目标、研发及产业化内容及技术指标、节能减排目标要求的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于2013年3月8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五份,附电子版)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二、项目协管部门对其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确认文件(可在推荐文件中对真实性一并确认)。
三、项目协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托工程应是已完成相关核准(备案)立项手续的项目,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产业准入标准和节能减排等相关文件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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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
六、项目协管部门可与我委高技术处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七、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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