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了到“十二五”末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与效率、能源生产与供应能力等方面的24个数量目标。其中,包括5个约束性指标和19个预期性指标。
一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提高能效并举。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到“十二五”末,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40亿吨标煤,用电量6.15万亿千瓦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能源综合效率提高到38%,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下降到323克/千瓦时,炼油综合加工能耗下降到63千克标准油/吨。
二是增强一次能源生产与供应能力。到“十二五”末,一次能源供应能力为43亿吨标准煤,其中国内生产能力36.6亿吨标准煤。石油对外依存度控制在61%以内。
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左右,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4.9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