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企业低碳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及紧迫性,从我国实际出发,我国企业的低碳信息披露工作急需从以下方面着手来取得进展:
第一,以上市公司为突破口改进企业低碳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是我国会计及信息披露改革与国际接轨的先行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为影响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公共产品,由于市场需求的压力迅速得以改进,从而推动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在低碳信息披露方面仍有必要将上市公司作为突破口,在实务中借鉴发达国家碳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些成功做法,率先将碳信息披露工作做起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二,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低碳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体系。借鉴外国政府的经验,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会计法》、《低碳信息披露法》等环保法规,将低碳信息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和会计准则,以立法形式明确低碳信息等环保内容成为企业必须披露的内容,根据碳信息披露会计准则设计相关碳会计制度,以法律形式强制和鼓励企业主动、详细披露低碳排放等环保信息。
第三,加强碳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与宣传普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的碳信息披露理论研究与知识普及均缺口甚多。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认真借鉴与研究国外相关理论与宣传普及技巧,提高碳信息理论研究与知识普及水平,促进碳会计理论早日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和发展碳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政府和有关学术研究机构、企业等应当共同着力的当务之急。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四,加强对低碳信息披露的社会监督。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之间本身是存在矛盾的,出于逐利的动机,企业往往不可能主动、全面、如实披露履行其环境责任的状况,而社会公众要求企业的信息披露必须具有责任心与一贯性。因此,必须加强政府、中介机构与社会公众对企业低碳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专项审计、中介评估、社会监督与举报等机制的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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