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区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争取国家资金补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四)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农业机械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和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在长春市、白山市、敦化市、桦甸市、通化县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试点工作,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长春市达到50%。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执行《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建立水资源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开展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技术改造,改造松沐灌区、饮马河灌区、前郭灌区、永舒灌区和梨树灌区等109处大中型灌区,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提高灌溉水利用率,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电力、石油化工、钢铁、造纸和食品加工等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加强城乡生活节水,对于城镇供水老旧管网进行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创建节水型城镇。引导再生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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