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全球气候政策发展进程中,美国国内立法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种情况主要源自以下三个原因:第一,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均表示本国国内政策将紧跟美国国内立法的进程;第二,欧盟和澳大利亚政府仍在等待美国国内的最终结果。如果美国出台激进的政策措施,将促使欧盟和澳大利亚在2020年实施更加严厉的单方延缓措施,也就是各自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排30%和25%;第三,2012年后CERs等国际碳信用额的需求取决于美国的最终结果,美国的总量限制交易体系能够增加国际碳信用的购买量。
美国医保法案已在2010年3月21日获得签署,《气候变化法案》是奥巴马政府下一个力推的立法目标。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是气候法案在2010年上半年得以及时通过,考虑到美国的减排目标也是以国会通过气候法案为前提条件的,那么,全球气候谈判就有可能在墨西哥峰会上形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届时,全球碳金融市场和相关的节能减排及新能源领域将得到极大的促进。但是,如果气候方案在2010年上半年进展不利,随着国会下半年的中期选举的冲击,气候法案要想在参议院得到通过必将越来越难。那么,现任政府将退而全力推动仅包括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政策的单一能源法案,或者是推动一个涵盖面缩小到仅包括电力部门的总量限制交易内容的法案。从目前形势来看,后一种情形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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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经过连续几个月的幕后推动和妥协,美国参议院公布的气候法案的草案与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的Waxman-Markey 法案(《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也称《瓦克斯曼-马凯气候和能源法案》)和参议院2009年9月底公布的Kerry-Boxer法案(《清洁能源工作和美国电力法案》,又称《凯瑞-包科斯法案》)相去甚远。尽管在2020和2050年的中长期减排目标上仍基本保持一致,但在近期的减排要求上大大缩水,只有四个领域被明确涵盖在法案中:电力、工业生产、天然气输送和石油燃料。其中,电力行业从2013年开始实行总量限制的配额交易,而石油燃料领域,生产商将通过从政府按照固定价格购买减排指标的方式来抵减其碳排放,生产商购买的碳指标不允许存储或进行交易。而天然气输送行业和年排放量超过25000吨的工业企业在2016年之前都不会受到碳排放的限制,在2016年之后加入到碳交易框架中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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