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生态建设工程,包括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治理、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三江源”生态保护等一系列生态工程均具有明显的生态补偿意义,投入资金有数千亿之多。2000-2003年,中央政府用于西部基本建设的国债资金达到2200亿元,占同期国债发行总量的37%;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额从2000年的53亿元,迅速增加到2003年的170亿元,4年达到450亿元。在中央的基本建设基金中,用于西部的资金从2000年的170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240亿元。2000-2003年,中央用于西部扶贫资金是175亿元。从区域补偿的角度看,尽管这些财政转移支付和发展援助政策没有考虑生态补偿的因素,也极少用于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但其对西部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或承受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成本变相给予了一定的补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六大生态工程也是对长期破坏造成生态系统退化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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