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域的生态补偿方面,地方的实践主要集中在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和行政辖区内中小流域上下游间的生态补偿问题,如
北京市与河北省境内水源地之间的水资源保护协作、广东省对境内东江等流域上游的生态补偿、浙江省对境内新安江流域的生态补偿等。应用的主要政策手段是上级政府对被补偿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或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集中用于被补偿地区,或同级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同时,有的地方也探索了一些基于市场机制的生态补偿手段,如水资源交易模式。浙江省东阳市与义乌市成功地开展了水资源使用权交易,经过协商,东阳市将横锦水库5000万m3水资源的永久使用权通过交易转让给下游义乌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也有类似的水资源交易的
案例,上游灌溉区通过节水改造,将多余的水卖给下游的水电站使用。
在浙江、广东等地的实践中,还探索出了“异地开发”的生态补偿模式。为了避免流域上游地区发展工业造成严重的污染问题,并弥补上游经济发展的损失,浙江省金华市建立了“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作为该市水源涵养区磐安县的生产用地,并在政策与基础设施方面给予支持。2003年,该区工业产值5亿元,实现利税5000万元,占磐安县财政收入的40%。浙江还有另外5个市、县也开展了或将要开展类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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