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在全世界都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议题,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从经济补偿额度还是补偿机制,都还需不断摸索。以桓台为例,2006年的农田生产投入基本代表华北高产粮区平均水平,若以2006年碳排放为基线排放量,2007~2009年测土配方的排放为项目排放量,每吨小麦、玉米的减排量分别是272.2和817CO2eqkg,按照中国国家发改委规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中每吨CO2当量的最低交易价格为8欧元计算,桓台每公顷农田减排量为9.26tCO2eq,折合人民币651元左右,当地政府每公顷补偿600元,与国家最低标准基本相当。但秸秆本身是光合作用的产物,理论上不论是焚烧还是还田,其所含碳重新进入大气并没有对大气中碳平衡造成影响,国际上关于秸秆的碳排放一般单独计算,目前包括北京、山东桓台等地为避免农民焚烧而进行生态补偿开全国先河,但这种模式在其他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地方能否大面积推广,一旦政府放弃行政强制和经济补充,如何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这些都值得探索。另外,秸秆固碳和土壤固碳有重复计算嫌疑,秸秆还田后如何防范碳泄漏也还要加强研究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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