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标签既有控暖减排的重大推动作用,也具有构成新型
绿色贸易壁垒——碳关税的必然性。特别指出的是这个“贸易壁垒”具有不可抗拒性。WTO第2.2条(1)款规定不得阻止任何缔约方对任何进口产品随时征收“与国内某项国内税相等的税费”。即如果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国内对本国产品征收
碳税,那么该成员国就具备了在国内不超过国内
碳税限度范围之内对进口国产品征收与
碳排放有关的税费的基本前提。
碳标签制度无疑具备成为新型技术壁垒的全部要素,当前国际形势急剧变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千方百计遏制发展中国家发展是既定方针,对我国更是亡我之心不死,必然会利用碳标签挑起的气候战遏制我国崛起。美国众议院在2009年6月通过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是2020年起开始对进口国的
碳排放密集产品实施“碳关税”;新西兰等国也做出了碳关税的设想和方案,得到德法英等欧洲国家认同,并形成共识,认为碳关税以进口产品的实际排放为标准进行征收为最合理。
特别指出的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18年10月8日发布的“1.5℃特别报告”(提出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前工业化时期水平之上1.5℃以内,2030年碳排放比2010年水平下降45%,到2050年左右达到“净零排放”即CO2排放量与消除量相等,如超过这个标准,地球将于2040年变得面目全非,全人类都将迎来惨绝人寰的末日!)中呼吁对CO2征税或者实施限额交易方案,即所谓的“碳定价”。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版“碳定价状况和趋势”截止2018年5月已有51项碳定价措施到位或即将出台。
一旦美国等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我国大量高耗能产品如纺织品、机电、原材料等都成为课税对象。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称,如“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出口产品可能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可能会因此下滑21%。据估标如每吨CO2征收45美元碳关税,美国每年可从中国进口产品获550亿美元的碳关税收入。除直接影响产业发展外,还将对我国就业、劳动报酬以及居民福利产生负面效应。
我们必须直面应对这一严峻挑战,加大碳标签推进力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强政府领导机构建设,构建我国碳标签法律制度;积极参与环境与贸易规则谈判和国际标准制定,广泛发展碳标签制度领域的国际合作,培养WTO规则的法律人才,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特别是抓住为实现1.5度目标,全球各国土地、能源、工业、建筑、运输和城市建设等各个层面都应迅速推进“深远而广泛”的变革的时机,利用我国治国体制优势焕发的强大动员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弯道超车,特别是在土壤固碳、生物能和CO2捕获、封存等技术领域获得重大突破,在控暖减排,拯救地球和人类命运的伟业中展现中国雄风!让那些妄想遏制我国崛起的美国佬和“公知”、“大V”们在我们面前发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