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碳家讯:欧盟绿色轮胎强制性标签法案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目前我国大部分半钢胎可以满足欧盟第一阶段标准,30%的全钢胎不能满足;此外,我国大部分半钢胎达不到欧盟第二阶段标准,70%的全钢胎达不到第二阶段标准。国际上除欧盟外,美国、日本、韩国等也基本采用的是先自愿后强制性的标签制度,我国绿色轮胎标签法案也将参照欧盟标签法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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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工信部原材料司委托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制定我国绿色轮胎自律性标准和轮胎标签非强制性分级办法,2013年年底前将出台相关标准及法规,并将加快推进绿色轮胎行业自律标准升级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采用先自愿后强制性的步骤,预计到2017年开始实施绿色轮胎强制性分级标签法案。其中,在非强制性分级阶段中,到2015年争取实现50%的轮胎企业具备绿色轮胎的生产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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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绿色轮胎标准制定从绿色轮胎产品指标、绿色轮胎环保原材料标准、绿色轮胎生产工艺、绿色轮胎资源能源环保指标等四个方面展开。其中,前两个指标更为关键。标准的制定基本参照欧盟的关于轮胎C1/C2/C3的分类,从滚动阻力、湿滑抓地性、噪音三方面分别进行测试方法以及限值标准的设定,尤其是滚动阻力将完全采用欧盟标准,湿滑抓地性和噪音可能会依据中国国情略有不同。轮胎标签是继家电节能标签之后的又一大为推动节能减排而实施的标签制度,将推动相关政府部门采取类似于家电和节能汽车的补贴政策,按照能效等级不同进行分级补贴,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paifang.com,转载须加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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